中国石化行业最大集成式资源共享平台!
人力资源

明明员工违法在先,公司为啥要赔钱?

2018-01-20 10:01:42

明明员工违法在先,公司为啥要赔钱?


案情:员工张某20179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领导表明因个人原因不再为公司供职。由于该员工负责的项目尚未完成,其本人又担任项目经理,考虑到项目后续的运行情况,公司没有批准张某的离职报告,并要求他必须在新接任人员与客户完成对接后方可离职。但该员工于两周后不再来上班,公司多次与张某沟通均拒绝返岗。近日,员工张某将公司诉诸仲裁,要求公司承担因未开具离职证明而导致的损失。

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从法律规定来看,员工的辞职行为能否生效并不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批准,而仅在于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 30天向用人单位告知。因此,即便公司不批准离职报告也无法“阻拦”该员工离职。

此外,就员工的辞职流程和手续来讲,该员工在提交书面离职报告后两周便没有再提供劳动,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属于一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只是在这种违法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而不影响劳动合同解除效力的产生但是,如果在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则反而会面临不利的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未能开具离职证明的行为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公司需要为此赔偿,如员工未能及时就业导致其收人受损,司法机关会酌情裁判。

关注我们

    石化资源网公众号

    石化资源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