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乙烯改扩建工
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目标、建设项目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以及实现各项质量控制目标所采取的质量管理措施,充分发挥承包商、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作用和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管理作用,确保乙烯改扩建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人员素质保证、施工质量检验检测手段和设备配备等技术保证、过程质量控制等施工质量管理的总体要求。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示和隐含能力的固有特性。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施工质量管理”是指在施工阶段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的施工控制和管理活动;“施工质量控制”是指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质量控制活动。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工程在承包商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施工阶段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由项目监理单位组织实施,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验收由乙烯指挥部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是指与本工程建设活动相关的指挥部项目组、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工程用材料和构配件及设备采购供应单位供应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依法应承担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责任的单位。
第二章 职责
第七条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工程承包合同,根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负责制原则,依法履行施工阶段相应的质量职责,并承担相应施工质量责任。
第八条 承包商的职责:
(一)在项目开工前,根据所承接本工程特点,建立施工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健全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施工作业人员。
(二)编制能够切实指导施工质量控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工序质量“三检制”的自检流程等内容,报项目总监审核,指挥部各项目组、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实施,并在指挥部质量监督部备案。
(三)根据现场施工实际需要,配备性能较为先进、能够保证施工质量的施工机具和施工质量自检需要的施工质量检测检验设备。
(四)承包商项目经理负责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