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健全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更好地控制建设项目的投资,使建设
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资控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全过程、全方位控制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由指挥部各部门分阶段、分层次进行控制,即从可研批复后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设计、采购、施工、中间交接、投料试车、竣工验收)各环节都进行有效的控制,使竣工决算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
第三条 投资控制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实施投资控制是在确保工程项目装置性能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投资费用,以达到低投入,高产出的目的。
第四条投资控制必须坚持权责统一、奖惩并举的原则。各部门要正确使用权力,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把关。并且将投资控制纳入指挥部的经济责任制范畴,定期加以考核,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五条 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 投资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 负责项目投资的总体控制,负责工程项目基础设计概算预审查,配合股份公司组织基础设计概算审查。
第七条 投资控制部负责项目投资的总体控制,在批复概算的范围内,将指标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并负责概算指标控制情况的考核。
第八条 各责任部门及配合部门按照概算构成表分别对分解到的概算指标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