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管理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编制的管理,根据股份公司相关规定精神,结
合炼油化工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的实施阶段,即从初步设计至工程竣工验收的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建设、监理、EPC、E+PC、E+P+C、生产准备等有关单位。
第二节 管理职责
第四条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由指挥部副指挥审核,指挥部指挥审定,上报股份公司批准;单项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由指挥部副指挥审核,指挥部指挥批准。
第五条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的编制工作由乙烯指挥部计划部牵头,组织设计管理部、采购部、外事部、质量监督部、施工管理部、HSE部、投资控制部、各项目组、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各分厂生产准备办等有关单位编制,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设计管理部、采购部、外事部、质量监督部、施工管理部、HSE部、投资控制部、各项目组、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各分厂生产准备办参与编制工程建设总体部署。设计单位、监理、承包商配合编制工程建设总体部署。
第七条单项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的编制工作由乙烯指挥部各项目组牵头,组织监理、设计单位、各承包商等有关单位编制,经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计划部、设计管理部、采购部、外事部、质量监督部、施工管理部、HSE
部、投资控制部审核单项工程建设总体部署。
第九条 设计单位、监理、承包商编制单项工程建设总体部署。
第十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指标的调整,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三节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总体部署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监理、EPC、E+PC、
E+P+C、生产准备等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总体部署应以国家或股份公司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的编制工作由乙烯指挥部计划部组织乙烯指挥部各部门、各项目组和其他辅助单位在可研报告批准和项目管理机构组建后开始筹划,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一个月内完成,经大庆石化公司审批后,上报股份公司批准;单项工程总体部署由各项目组组织设计单位、监理、承包商和其他辅助单位负责编制,经乙烯指挥部指挥批准后执行。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单项工程,各项目组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总体部署;1亿元以下的单项工程,各项目组组织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参照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编制并适当简化,但总体框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