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及股份公司和大庆石化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第二章 指挥部安全职责
第三条 指挥
(一)指挥是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HSE方针和目标,并传达到全体员工;
(四)组织建立、实施HSE管理体系,明确指挥部领导、部门和项目组的HSE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控HSE目标的实现;
(五)为持续有效开展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资源上的保证;
(六)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主持召开HSE管理评审,对重大HSE事宜做出决策;
(七)签署《工程建设(服务)安全合同》,有权对承包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奖罚;
(八)组织和协调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管理“四不放过”原则;
(九)任命管理者代表,代其行使HSE管理职能。
第四条 副指挥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传达和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主抓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和签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批准重要安全技术文件,督促各部门、各项目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和监督各层面安全责任的落实,树立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理念;
(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安全隐患和查处“三违”行为;
(四)监督HSE管理体系运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HSE管理体系运行通畅,并定期向指挥汇报HSE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五)监督承包商履行安全合同,根据履行情况对承包商进行奖罚;
(六)对项目建设“三同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五条 总(副)工程师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艺技术的设计、工艺方案的HSE问题负技术领导职责;
(二)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时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三)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四)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试车方案和HSE技术措施的审批。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
(一)负责乙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各部门、项目组HSE职责的划分;
(二)按照指挥部的要求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以满足工程建设安全的需要;
(三)负责指挥部人力资源管理和业绩考核工作;
(四)负责指挥部人员能力和意识培训工作,收集培训需求信息,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乙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区域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工作;
(六)负责指挥部车辆的安全管理;
(七)组织建立乙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信息沟通渠道,确保指挥部的内外信息畅通;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工作;
(九)负责组织员工的体检工作。
第七条 计划部
(一)组织编制的计划符合HSE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