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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标准号: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发布日期:2017-11-09
文档分类:标准规范
分类名称:石化行业标准
总字数:17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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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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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介: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文章预览: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

石化股份建〔2008〕268号

各分(子)公司:

  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

   第四条  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将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中。

  第五条  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  生产准备

  第六条  生产准备的任务:

  (一)组织准备;

  (二)人员准备;

  (三)技术准备;

  (四)物资准备;

  (五)资金准备;

  (六)营销准备;

  (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  组织准备

  (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以建设单位领导为主,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多位一体的试车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现代化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设单位要适时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四)对合资企业或引进装置从组织准备开始就要力争掌握工作主动权。

  第八条  人员准备

  (一)建设单位应在总部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项目定员基础上,编制具体定员方案、人员配置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适时配备人员。

  (二)项目所需人员以单位内部调配解决为主,内部调配难以满足需要的,经总部有关部门批准,可通过系统内调剂及适量录用普通高等院校、高职学校等毕业生补充。

  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和技能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达到项目定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投料试车1-2年以前到位。 操作、分析、维修等技能操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应在投料试车半年至1年以前到位。

  负责生产准备工作的骨干人员,要有丰富的生产实践和工程建设经验,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由建设单位商请股份公司工程部及其它有关部门酌定。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石油化工行业特点和投料试车的要求,按照建设和管理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石化企业的目标,紧密结合新建(改扩建)项目实际,制定好全员培训计划,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坚持思想作风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生产实践相结合、课堂培训与现场练兵和仿真培训相结合,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同时,普遍加强HSE管理体系相关知识和事故预案演练培训,强化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意识,提高防范与处理事故的能力。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要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满足装置顺利开车和长周期安全运行的需要。

  1.对各级管理人员,重点围绕国际先进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先进管理工具与软件、中国石化经营管理有关规定及内控管理制度、本单位管理体制与规章制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等内容,主要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对口实习、自学辅导等方式开展培训,使经营管理人员既精通管理又懂技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团队建设和沟通协调能力,以适应试车指挥和生产管理的需要。

  2.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针对新建项目集中控制程度高、工艺流程复杂、管理模式新等特点,重点学习掌握各生产装置新工艺、新设备、新控制技术,主要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对口实习、仿真培训等方式,着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技术管理和创新能力,特别是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与技能操作人员一起参加仿真培训,通过装置开停车、参数调整及事故处理的模拟训练,提高指导开停车和解决生产过程中技术疑难问题的能力。

  3.对技能操作人员,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根据新装置工艺技术特点,开展系统操作和一专多能培训。一般分五个阶段进行全过程培训: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同类装置实习,岗位练兵,计算机仿真培训,参加投料前的试车。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工艺流程,掌握操作要领,做到“三懂六会”(三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方案规程;六会:会识图、会操作、会维护、会计算、会联系、会排除故障),提高“六种能力”(思维能力,操作、作业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反事故能力,自我保护救护能力,自我约束能力)。对班组长等技能操作骨干,还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现场管理、生产操作调整及故障判断和应对等能力的培养。各阶段培训结束时,都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列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为上岗取证的依据。 在全员培训中,尤其要抓好思想、作风、纪律的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促进职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激发“爱我中华,振兴石化”的精神,继承发扬石化系统优良传统,开展思想作风练兵,强化管理,从严要求,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懂技术的职工队伍。

  (四)建设单位派人到同类装置实习要成建制进行,实行“六定”(定任务、定时间、定岗位、定人员、定实习带队人、定期考核)办法,并与代培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与义务。

  (五)引进装置应根据合同规定和试车的实际需要,认真选派部分生产骨干人员出国进行技术培训并签定协议,约定服务期。出国培训人员名单及计划报股份公司工程部及其它有关部门审批。

  (六)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人员培训经费标准参照中国石化人培〔2006〕87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技术准备

  (一)技术准备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各种试车方案、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使生产人员掌握各装置的生产和维护技术。

  (二)建设单位要尽早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系统,通过参加技术谈判和设计方案讨论及设计审查等各项技术准备工作,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工艺、设备、仪表(含计算机)、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具备独立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和现场工程进展情况,于投料试车半年以前编制出总体试车方案,经过反复修改,不断深化、优化。

  (四)《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见附件1。

  (五)《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

  (六)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供货商资料,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的有关资料,适时完成培训教材、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各种试车方案和考核方案的编制工作。

   1.培训资料:工艺、设备、仪表控制等方面基础知识教材,专业知识教材,实习教材,主要设备结构图,工艺流程简图,生产准备手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消防、气防知识教材,国内外同类装置事故案例及处理方法汇编,计算机仿真培训机及软件等。

  2.生产技术资料:工艺流程图、岗位操作法、工艺卡片、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及职业卫生规程、环保检测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包括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分析规程、检修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控制逻辑程序、联锁逻辑程序及整定值等。同时应编制、印刷好岗位记录和技术台帐。

  3.综合性技术资料:企业和装置介绍、全厂原材料(三剂)手册、物料平衡手册、产品质量手册、润滑油(脂)手册、“三废”排放手册、设备手册、阀门及垫片一览表、轴承一览表及备品配件手册等,并及时收集整理随机资料。

  4.各种试车方案如下:

  (1)供电:外电网到总变电(总降)站,总变到各装置变电所,自备电站与外供电网联网,事故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直流供电等受送电方案;

  (2)给排水系统:水源地到厂区,原水预处理,脱盐水(精制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冲洗、化学清洗、预膜,污水处理场试车方案;

  (3)工业风、仪表风:空压机试车、设备及管线吹扫方案;

  (4)锅炉及供汽系统包括:锅炉冲洗、化学清洗(煮炉)、燃料系统、烘炉、安全阀定压,各等级蒸汽管道吹扫,减温减压器调校、锅炉(2台以上)并网等方案;

  (5)其它工业炉化学清洗(煮炉)、烘炉等方案;

  (6)空分装置:空压机、空分管道及设备吹扫,试压,气密,裸冷,装填保冷材料等,氮压机、氧压机、液氮、液氧、液氩等系统投用方案;

  (7)储运系统:原料、燃料、酸碱、三剂、润滑油(脂)、中间物料、产品(副产品)等储存、进出厂(铁路、公路、码头、中转站等)方案;

  (8)消防系统:消防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可燃气体报警、有毒气体报警、火灾报警系统及其它防灭火设施等调试方案;

  (9)电信系统:呼叫系统、对讲系统、调度电话、消防报警电话等方案;

  (10)装置的系统清洗、吹扫、试压、气密、干燥、置换等方案;

  (11)装置的三剂装填、干燥、硫化、升温还原及再生方案;

  (12)其它工业炉化学清洗(煮炉)、烘炉等方案;

  (13)自备发电机组、事故发电机、自备热电站等试车方案;

  (14)装置的大机泵、大机组试车方案;

  (15)联动试车方案;

  (16)装置投料试车方案;

  (17)事故处理预案。

  5.管理制度:生产作业部门应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

  (七)引进装置要翻译、复制工艺详细说明、电气图、联锁逻辑图、自动控制回路图、设备简图、专利设备结构图、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并编制阀门、法兰、垫片、润滑油(脂)、钢材、焊条、轴承等国内外规格对照表。

  (八)试车方案、规程与管理制度及其它技术资料的审批权限:

  1.试车方案的审批。

  (1)重点建设项目和特殊项目的总体试车方案,由股份公司工程部组织审批;其它建设项目的总体试车方案,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批准,并将审查意见报股份公司工程部备案。

  (2)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方案,由试车领导小组组织审查批准。

  (3)引进装置除按上述执行外,其余按合同执行。

  2.管理制度及其它技术资料的审批。 按照股份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物资准备

  (一)建设(生产)单位要按试车方案的要求,组织编制试车所需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气、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计划并落实品种、数量(包括一次装填量、试车投用量、储备量),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协议或合同。

  (二)需国外订货的部分,应在投料试车1年以前提出品种、规格、数量清单,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对外采购工作。

  (三)需国内订货的部分,应在投料试车1年以前提出计划,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开展采购工作;需国内研制或配套生产的,应尽早落实科研或生产单位。

  (四)各种化工原材料、润滑油(脂)应妥善贮存、保管,防止损坏、丢失、变质。

  (五)各类备品配件应做好分类、建帐、建卡、上架工作,做到帐物卡相符,严格执行保管和发放制度。

  (六)应积极组织进口设备备品配件的测绘和试制,并做好试用和鉴定工作。

  (七)各种随机资料、专用工具和测量仪器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设备安装时施工单位可以借用。在设备开箱检验时,应认真清点、登记、造册,一式三份,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工程、生产部门各1份。

  (八)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等器材,要按设计和试车的需要配备到岗位。劳动保护用品要按设计和有关规定配发。

  (九)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等,应在联动试车前到位。

   第十一条  资金准备

  (一)建设单位应测算各项生产准备费用和负荷联合试车费用净支出,并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 根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实施进度,建设单位应编制生产准备费用和负荷联合试车费用的资金使用计划。

  (二)建设单位在编制总体试车方案时,应提出负荷联合试车净支出预算,并加强对负荷联合试车净支出的财务核算工作。在竣工验收时,根据实际发生的负荷联合试车费用净支出调整建设项目设计概算。 负荷联合试车净支出是指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负荷联合试车费用、税金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违约金等减去各类试车收入。 如果建设项目达不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间发生的损失作为负荷联合试车费用进入工程成本。

  第十二条  营销准备

  (一)建设单位要根据总部的统一安排,配合油品销售事业部或化工销售分公司,尽早建立产品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机构,开展市场调查,收集分析市场信息,制定营销策略。

  (二)投料试车前1年做好产品预销售,落实产品流向,与用户签订销售意向协议或合同。

  (三)要编印好产品说明书,使用户了解产品质量指标、性能用途、使用和储存方法。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销售部门采用广告宣传、展销、试销、召开用户座谈会等各种促销手段,使用户了解产品,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的占有率。

  第十三条  外部条件准备

  (一)建设单位应根据与外部签订的供水、供汽、供电、通讯等协议,并按照总体试车方案要求,落实开通时间、使用数量、技术参数等。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厂外公路、铁路、码头、中转站、防排洪、工业污水、废渣等工程项目进度及时与有关管理部门衔接开通。

  (三)建设单位应落实劳动安全、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各项措施,主动向地方政府呈报,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作到合理、合规、合法试车。

  (四)建设单位需依托社会的三修维护力量及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应及时与依托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 

  第三章  单机试车与机械竣工及工程中间交接

  第十四条  工程扫尾与单机试车

  (一)在工程安装基本结束时,施工单位应抓扫尾、保试车,按照设计和试车要求,合理组织力量,认真清理未完工程和工程尾项,并负责整改消缺;建设单位应抓试车、促扫尾,协调、衔接好扫尾与试车进度,组织生产人员及早进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以便尽快整改。

  (二)工程按设计内容安装结束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质量初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生产、施工、设计、质监、监理等单位按单元和系统,分专业进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施工质量隐患、查未完工程;四定: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整改时间)。

  (三)通用机泵、搅拌机械、驱动装置、大机组及与其相关的电气、仪表、计算机等的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安装结束均要进行单机试车,目的是检验设备的制造、安装质量和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四)除大机组等关键设备外的转动设备的单机试车,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建立试车小组,由施工单位编制试车方案和实施,生产单位配合,设计、供应、质监、监理等单位参加。

  (五)单机试车时需要增加的临时设施(如管线、阀门、盲板、过滤网等),由施工单位提出计划,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施工。

  (六)单机试车所需要的电力、蒸汽、工业水、循环水、脱盐水、仪表风、工业风、氮气、燃料气、润滑油(脂)、物料等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供应。

  (七)单机试车过程要及时填写试车记录,单机试车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生产、工程管理、监理、施工、设计、质监等人员确认、签字。引进装置或引进设备按合同执行。

  (八)大机组等关键设备试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机组安装完毕,质量评定合格;

  2.系统管道耐压试验和冷换设备气密试验合格;

  3.工艺和蒸汽管道吹扫或清洗合格;

  4.动设备润滑油、密封油、控制油系统清洗合格;

  5.安全阀调试合格并已铅封;

  6.同试车相关的电气、仪表、计算机等调试联校合格;

  7.试车所需要的动力、仪表风、循环水、脱盐水及其它介质已到位;

  8.试车方案已批准,指挥、操作、保运人员到位;测试仪表、工具、防护用品、记录表格准备齐全;

   9.试车设备与其相连系统已隔离开,具备自己的独立系统;

  10.试车区域已划定,有关人员凭证进入;

  11.试车需要的工程安装资料,施工单位整理完,能提供试车人员借阅。

  (九)大机组等关键设备单机试车,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成立试车小组,由施工单位编制试车方案,经过施工、生产、设计、制造厂、监理等单位联合确认。 试车操作由生产单位熟悉试车方案、操作方法、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进行操作。 引进设备的试车方案,按合同执行。

  (十)某些需要实物料进行试车的设备,经建设(生产)单位同意后,可留到投料试车阶段再进行单机试车。

  第十五条  系统清洗、吹扫、煮炉

  (一)系统清洗、吹扫、煮炉由建设单位编制方案,施工、建设单位实施。EPC总承包的项目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

  (二)系统清洗、吹扫要严把质量关,使用的介质、流量、流速、压力等参数及检验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引进装置应达到外商提供的标准。 系统进行吹扫时,严禁不合格的介质进入机泵、换热器、冷箱、塔、反应器等设备,管道上的孔板、流量计、调节阀,测温元件等在化学清洗或吹扫时应予拆除,焊接的阀门要拆掉阀芯或全开。

  (三)氧气管道、高压锅炉(高压蒸汽管道)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管道、设备的吹扫、清洗应按有关规范进行特殊处理。吹扫、清洗结束后,交生产单位进行充氮或其它介质保护。 系统吹扫应尽量使用空气进行,必须用氮气时,制定防止氮气窒息措施。同样引蒸汽、燃料气,也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机械竣工及工程中间交接

  (一)机械竣工及工程中间交接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的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生产)办理工程交接的一个必要程序。一般按单项或系统工程进行,与生产交叉的技术改造项目,也可办理单项以下工程的中间交接。中间交接只是装置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负的责任。 工程中间交接后,工程管理部门继续对工程负责,直至竣工验收。 对合资企业引进装置或引进设备按合同执行。

  (二)工程中间交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

  2.工程质量初评合格;对合资企业工程质量要达到国家及合资企业标准;

   3.工艺、动力管道的耐压试验完,系统清洗、吹扫完,保温基本完;工业炉煮炉完;

   4.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验、清扫完;安全附件(安全阀、防爆门等)已调试合格;

   5.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需实物料或特殊介质而未试车者除外);

   6.大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它介质负荷试车完,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7.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8.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净、场地清,竖向工程施工完;

  9.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理完,其它未完施工尾项责任、完成时间已明确;

  10.现场满足HSE规定的试车要求。

  (三)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

  1.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

  2.工程质量的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证与交接;

  3.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

  4.工程尾项清理,明确实施方案及完成时间;

  5.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四)工程中间交接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单位按单元工程、分专业进行中间验收,最后组织总承包、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单位参加的中间交接会议,并分别在工程中间交接协议书及附件上签字。对合资企业引进装置或引进设备工程中间交接按合同执行。 

  第四章  联动试车及预试车

  第十七条  联动试车的条件

  (一)联动试车的目的是检验装置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计算机等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的要求。

  (二)联动试车(合资企业称预试车)包括系统的气密、干燥、置换、三剂装填、水运、气运、油运、工业炉烘炉等。一般先从单系统开始,然后扩大到几个系统或全装置的联运。对合资企业引进装置或引进设备按预试车规定执行。

  (三)联动试车(预试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项工程或装置机械竣工及中间交接完毕;

  2.设备位号、管道介质名称及流向标志完毕;

  3.公用工程已平稳运行;

  4.岗位责任制已建立并公布;

  5.技术人员、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已经确定,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

  6.试车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已印发到个人;

  7.试车工艺指标经生产部门批准并公布;

  8.联锁值、报警值经生产部门批准并公布;

  9.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制齐全,发到岗位;

  10.机、电、仪修和化验室已交付使用;

  11.通讯系统已畅通;

  12.安全卫生、消防设施、气防器材和温感、烟感、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防雷防静电、电视监视、防护设施已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13.岗位尘毒、噪声监测点已确定;按照规范、标准应设置的标识牌和警示标志已到位;

  14.保运队伍已组建并到位。

  第十八条  联动试车方案

  (一)联动试车由生产单位负责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施工、设计单位参加。

  (二)联动试车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试车目的; 2.试车的组织指挥;

  3.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4.试车程序、进度网络图;

  5.主要工艺指标、分析指标、联锁值、报警值;

  6.开停车及正常操作要点,事故的处理措施;

  7.HSE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或)事故预案;

   8.试车物料数量与质量要求; 9.试车保运体系。

  (三)联动试车前,必须有针对性地组织参加试车人员认真学习方案。

  第十九条  系统气密、干燥、置换、三剂(溶剂、助剂和催化剂)装填、烘炉。

  (一)系统气密、干燥、置换、三剂装填、烘炉由生产单位按设计要求编制方案。

  (二)系统干燥、置换应按试车方案进行,检测数据符合标准;经试车负责人审核验收后,做好保护工作。

  (三)系统干燥介质一般为干燥的空气、氮气、脱水溶剂。气体的露点、溶剂的含水值等具体指标应符合工艺规定。

  (四)系统置换应根据物料性质,采用相应置换介质。

  (五)三剂装填应按装填方案进行,要有专人负责;装填完毕应组织检查,试车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封闭。

  (六)合资企业或引进装置按合同执行;联动试车结束意味着装置实体竣工,具备投料试车条件。

  第五章  投料试车

  第二十条  投料试车的条件

  (一)投料前必须进行投料试车条件检查。重点建设项目由股份公司工程部组织;其它项目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并填写《中国石化石油化工装置投料试车条件检查确认表》,报股份公司工程部备案。

  (二)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见附件3。

  (三)投料试车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发扬“三种精神”(科学精神、全局精神、拼搏精神),做到“四不开车”(条件不具备不开车,程序不清楚不开车,指挥不在场不开车,出现问题不解决不开车)。

  (四)寒冷地区投料试车应避开严冬季节,否则要制定冬季试车特殊方案,落实防冻、防凝措施。

  第二十一条  投料试车的标准

  (一)投料试车应达到以下标准:

  1.投料试车主要控制点正点到达,连续运行产出合格产品,一次投料试车成功;

   2.不发生重大设备、操作、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环保等事故;

  3.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做到“三同时”,监测指标符合标准;

  4.投料试车出产品后连续运行一个生产周期;

  5.做好物料平衡,动态优化试车网络,控制好试车成本,经济效益好。

  第二十二条  投料试车方案

  (一)投料试车应由生产部门负责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设计、施工单位参加。引进装置按合同执行。

  (二)装置投料试车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1.装置概况及试车目标;

  2.试车组织与指挥系统;

  3.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4.试车程序与试车进度及控制点;

  5.试车负荷与原燃料平衡;

  6.试车的水、电、汽、风、氮气平衡;

  7.工艺技术指标、联锁值、报警值;

  8.开停车与正常操作要点及事故处理措施;

   9.环保措施;

  10.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窒息等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11.试车保运体系;

  12.试车难点及对策;

  13.试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4.试车成本预算。

  第二十三条  “倒开车”

  (一)“倒开车”系指在主装置或主要工序投料之前,用外供物料先期把下游装置或后工序的流程打通,待主装置或主要工序投料时即可连续生产。通过“倒开车”,充分暴露下游装置或后工序在工艺、设备和操作方面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以保证主装置投料后顺利打通全流程,做到投料试车一次成功,缩短试车时间,降低试车成本。

  (二)生产部门在编制试车方案时,应根据装置工艺特点、原料供应的可能,原则采用“倒开车”的方法。

  第二十四条  试车队伍

  (一)生产装置投料试车,应组成以生产单位为主,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口厂开车队以及国内外专家参加的“六位一体”的试车队伍。

  (二)建设单位在投料试车期间,应建立统一的试车指挥系统,负责领导和组织试车工作。

  (三)建设单位在投料试车期间,应根据装置技术难易程度,聘请国内专家组成试车专家组,分析试车的技术难点并提出相应对策。

  (四)设计单位应派出以设计总代表为首的现场服务组,处理试车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五)建设(生产)单位应提前落实国内开车队及国外专家来现场的人员和时间。在试车中认真吸取国内外专家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作用。

  (六)聘请专家组和开车队的办法见附件4。

  (七)组织保运体系,负责试车保运工作。

   1.建设(生产)单位应组织有总承包、施工、设计等单位参加的、强有力的保运领导班子,统一指挥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

   2.本着“谁安装谁保运”的原则,建设(生产)单位在工程中间交接后应与施工单位签订保运合同,施工单位应实行安装、试车、保运一贯负责制;

  3.保运人员应具备处理现场问题的能力,实行24小时现场值班,工种、工具齐全,做到随叫随到、“跟踪”保运。

   第二十五条  试车总结

  (一)生产单位要做好试车各阶段(生产准备,单机试车,系统清洗、吹扫、气密,系统置换、干燥,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各种原始数据的记录和积累。

  (二)生产单位在投料试车结束后半年内,在对原始记录整理、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试车总结(包括总体试车总结和分装置  试车总结),及时上报股份公司工程部备案。

  (三)试车总结中应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1.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2.试车实际步骤与进度;

   3.试车实际网络与原计划网络的对比图;

  4.开停车事故统计分析;

  5.试车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与对策;

  6.试车成本分析;

  7.试车的经验与教训;

  8.意见及建议。 

  第六章  生产考核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考核是指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对装置进行生产能力、工艺指标、环保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全面考核。引进装置的生产考核按合同执行。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未经生产考核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  生产考核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组织,总承包、设计单位参加。必要时,科研单位也要参加。

  第二十九条  建设(生产)单位应会同设计、科研单位做好以下生产考核准备工作:

  (一)组成以建设(生产)单位为主,设计、科研等单位参加的生产考核工作组,编制考核方案,全面安排考核工作。

  (二)研究和熟悉考核资料,确定计算公式、基础数据。

  (三)查找可能影响考核的隐患和问题。

  (四)校正考核所需的计量仪表和分析仪器。

  (五)准备好考核记录表格。

  第三十条  生产考核应在装置满负荷或高负荷持续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并具备下列条件后进行:

  (一)影响生产考核的问题已经解决。

  (二)设备运行正常,备用设备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三)自动控制仪表、在线分析仪表、联锁已投入使用。

  (四)分析化验的采样点、分析频次及方法已经确认。

  (五)原料、燃料、化学药品、润滑油(脂)、备品配件等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储备量能满足考核时的需要。

  (六)公用工程运行稳定并能满足生产考核的参数要求。

  (七)上、下游装置的物料衔接已落实,产品、副产品等出厂渠道已畅通。

  第三十一条  引进装置的生产考核除应具备第三十条的条件外,中外双方在执行合同的同时还应共同确认计算公式、分析方法、计量仪表、考核时间、记录数据等。

  第三十二条  生产考核内容:

  (一)装置生产能力。

  (二)原料、燃料及动力消耗。

  (三)主要工艺指标。

  (四)产品质量。

  (五)自控仪表、在线分析仪表和联锁投用情况。

  (六)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

  (七)“三废”排放达标情况。

  (八)环境噪声强度和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浓度。

  (九)设计和合同上规定要考核的其它项目。

  第三十三条  生产考核的时间一般规定为72小时。

  第三十四条  生产考核结束后,由建设(生产)单位提出考核评价报告,参加生产考核的各单位签字。

  第三十五条  生产考核遗留问题的处理:

  (一)生产考核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由建设(生产)单位与总承包、设计、科研单位共同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协商解决,一般不再重新组织考核;达不成协议时,应报上级有关部门裁决或重新确定考核日期,但重新考核以一次为限。

  (二)引进装置考核达不到合同保证值时,应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并载入考核协议书附件,明确解决办法和期限。

  第三十六条 生产考核结束后,建设(生产)单位应对生产考核的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归纳、分析,按装置或项目写出生产考核总结,并报股份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本规定中各阶段的职责,按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三十八条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代行建设单位职责,按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中石化〔1998〕建字1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生产准备工作是石油化工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的内容之一,需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抓早抓好,使生产准备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应在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复后半年内完成,并上报股份公司工程部备案。 具体编制提纲如下:

   一、组织准备 生产准备的组织机构设置应始终贯彻股份公司关于改革工厂设计模式的精神,按照现代管理体制的要求,设置试车和生产经营管理机构。

  二、人员准备

  (一)根据审批的定员,编制劳动力配备总计划和年度计划。

  1.人员类别、来源、素质要求。

  2.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调配到岗时间。

  (二)人员培训。

  1.人员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2.人员培训方法与步骤:一般按基础知识学习、专业知识学习、对口装置(厂)和出国实习、参加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现场练兵、计算机仿真培训等阶段进行。

  3.培训单位的选择及时间安排。

  4.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的培训。

  5.各培训阶段及各类人员培训的考试、考核。

  6.编制人员培训总网络计划及阶段计划。

  三、技术准备

  (一)技术资料、图纸、操作手册的翻译编印。

  (二)编制各种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

  (三)编制各类综合性技术资料。

  (四)编制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编制大机组试车和系统干燥、置换及三剂装填等方案,并配合施工单位作好系统吹扫、气密及化学清洗方案。

  (六)编制储运、公用工程、自备发电机组、热电站、锅炉、消防等试车方案。

  (七)编制总体试车、装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生产考核方案。

  (八)计算机仿真培训技术准备。

  (九)国内外技术资料编制(翻译)出版计划。

  (十)各种试车方案的编制计划。

  (十一)技术准备总体网络计划。

  四、物资准备

  (一)主要原料、燃料及试车物料。

  (二)辅助材料、三剂、化学药品。

  (三)润滑油(脂)。

  (四)备品配件国内外订货计划,进口备品配件测绘、试制安排。

  (五)引进装置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气,润滑油(脂)国内配套情况。

  (六)生产专用工具、工器具、管道、管件、阀门等。

  (七)安全卫生、消防、气防、救护器材、劳动保护等。

  (八)运输车辆、铁路、码头。

  (九)生产记录、办公及生活用品。

  (十)通讯器材,包装材料。

  (十一)其它物资。

  五、资金准备

  (一)编制年度生产准备资金计划,列入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之中。

  (二)编制大机组试车、联动试车等阶段的费用计划,投料试车阶段的费用计划,投料试车当年成本控制计划。

  (三)编制各阶段的流动资金计划。

  六、营销准备

  (一)调查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需求使用情况,收集市场信息,研究销售策略。

  (二)营销体制及责任制。

  (三)召开用户座谈会,宣传介绍企业产品质量、性能、使用方法。

  (四)落实产品流向,公路、铁路、水路运输方式。

  (五)编印产品说明书,介绍产品质量、性能。

  (六)组织企业产品商标设计,进行商标注册。

  七、外部条件准备

  (一)落实外部供给的电力、水源、蒸汽等动力的联网及供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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