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10月10日公告,公司获悉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9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鲁03破申33号],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对被申请人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的重整申请。
齐翔集团与山东信托之间所涉及的债务为齐翔集团以公司股票为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山东信托的借款提供的质押担保。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业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的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新项目建设正常。
公告提及,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齐翔集团持有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45.9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86.81%,占公司总股本的39.86%;累计被司法标记、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81.52%,占公司总股本的129.26%。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齐翔腾达曾公告,齐翔集团与雪松实业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的重大事项。此后在披露进展时,齐翔腾达表示,尽管齐翔集团和公司股权存在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事项,交易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共同推进潜在购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