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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18GA329原子吸收仪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委托,对(重招)镇海炼化分公司原子吸收仪【18GA329】所需原子吸收仪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717-3833-7729-B1

    2.项目内容:(重招)镇海炼化分公司原子吸收仪【18GA329】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85-900nm 1.00 包1-包1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7月25日、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物资装备中心仓库17#仪表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资格要求(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1.要求是欧美原装进口机,同时配备火焰系统和石墨炉系统,如为一体机,要求火焰和石墨炉可方便切换,但切换时石墨炉位置永久固定。 2.原子吸收仪在石化石油行业成功应用业绩不少于3台。 。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6月25日 8:00至2018年7月3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12.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按要求分别单独密封后递交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其中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使用U盘存放;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并在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4.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7日 09:00。

    15.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7日 09:00。

       开标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1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8年07月17日 09:00前与孔祥迪(座机若无人接听请发邮件)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沈锦芳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8.其他重要要求:此次招标技术文件相对第一次招标文件,已经有变更。请注意查阅。。

    19.投标说明:1、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 2、若本标为重新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名称含“(重招)”两字,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直接下载标书,系统会给投标人弹出重新招标不需支付标书费的提示。 3、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支付系统问题请咨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等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400-819-8786。 4、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请投标人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投标价格。 5、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首先认真阅读《CA版投标特别说明及电子发票操作手册》,如招标联系人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与wzkongxd@sinopec.com联系。。

    20.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 系 人: 孔祥迪(座机若无人接听请发邮件)
电 话: 0574-27668696
电 子 邮 件: wzkongxd@s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 系 人: 沈锦芳
电 话: 0574-86445384
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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