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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扬子石化热电厂6-9#锅炉烟气脱硝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CEMS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重招)1285-0003扬子热电CEMS系统所需CEMS系统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625-3809-6522-B1

    2.项目内容:(重招)1285-0003扬子热电CEMS系统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10ppm 2.5% 隔爆型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 5.00 包1-CEMS系统
2 在线氨逃逸分析仪-10ppm 1%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防爆箱 3.00 包1-CEMS系统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9月30日、项目施工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方需满足现场服务条款的要求。 2.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为废标条款,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对带★ 条款的满足情况;如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说明将被认为不满足本规格书中的技术要 求。带★的条款详见附件。 3.投标商注册资金需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1.5.7 ★投标人为设备代理商或系统集成商的应取得仪表制造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5.投标产品必须提供该产品的:★1.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 6.2.4.6 ★卖方推荐的制造厂应具有至少5年以上的生产资历,并在类似装置中有使用业绩。投标方近三年内使用的产品未发生重大事故通报。 7.3.6★投标方提供的氨逃逸分析主机必须为进口产品。氨逃逸分析仪集成商必须取得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机构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且其所提供氨逃逸分析主机与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品牌一致。投标方所提供的氨逃逸分析仪主机在其认证的量程范围应小于本项目使用的量程。 8.★投标方必须持有中环协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方所投标的产品必须在近3年(合同签订时间范围2015年4月1日~2018年3月30日之间)石油化工企业中不少于3套CEMS(NOx)的使用业绩,投标方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投标方近三年内使用的产品未发生重大事故通报。 9.CEMS分析仪集成商必须取得中环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并且其所提供CEMS分析主机与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品牌一致。投标方所提供的CEMS分析仪主机在其环保监测报告认证的量程范围应小于本项目使用的量程。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5月31日8:00时至2018年6月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2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2日09:00时。

       开标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8年06月22日09:00时前与孔祥迪(座机若无人接听请发邮件)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曹晓凌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无。

    21.投标说明:1、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 2、若本标为重新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名称含“(重招)”两字,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直接下载标书,系统会给投标人弹出重新招标不需支付标书费的提示。 3、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支付系统问题请咨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等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400-819-8786。 4、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请投标人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投标价格。 5、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首先认真阅读《CA版投标特别说明及电子发票操作手册》,如招标联系人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与wzkongxd@sinopec.com联系。。

    22.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 系 人: 孔祥迪(座机若无人接听请发邮件)
电 话: 0574-27668696
电 子 邮 件: wzkongxd@s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 系 人: 曹晓凌
电 话: 0574-87974061
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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