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框架、短名单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 120 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乙烯改扩建工程项 目)的建设进度、投资控制及物资采购质量,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框架和短名单的管理,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仅用于乙烯改扩建工程项目,无论甲方采购还是乙方采购同样适用。
第二章 承包商执行框架协议、短名单的管理
第三条 业主将框架协议清单、短名单内容移交给承包商一份(见附件),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清单、短名单的执行方面赋予承包商与业主等同的权力 与义务。
第四条 承包商在采购业主制定的框架协议中的设备、材料时,如能满足工程的 要求,必须按业主签订的框架协议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其价格、技术条件、优惠条 件等与业主享有相同的权利,并按框架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同的责任。
第五条 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承包商不再进行采购招标,并对其商业信息保密。 第六条 承包商按业主签订的框架协议内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
包括货款支付、催交、检验、运输、到货验收、仓储、发放、安装、调试等。
第七条 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必须按业主签订的框架协议要求执行,确保实 现框架协议规定的各项目标。如框架技术标准与实际设计要求(执行标准、性能、型号 等)不一致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设计部门、业主采购部门人员确认签字同意后, 方可变更。
第八条 框架协议中的价格,业主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调整,业主将调整后 的协议价格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商。
第九条 承包商与框架协议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分歧和纠纷,应首先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