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2019年本)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石化化工行业鼓励类有17大类,比征求意见稿少了3大类,包括: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煤经甲醇制对二甲苯;零极距、氧阴极等离子膜烧碱电解槽节能技术、废盐酸制氯气等综合利用技术、铬盐清洁生产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10万吨/年及以上离子交换法双酚A、15万吨/年及以上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20万吨/年及以上共氧化法环氧丙烷、万吨级己二腈生产装置等。
石化化工行业限制类有13大类,包括: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装置;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生产装置;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等。
石化化工行业淘汰类有10大类,比征求意见稿少了2大类,包括: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装置;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等。
据悉,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目录(2005年本)》,2011年和2013年,分别对《目录》进行了修订和修正。《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