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行业最大集成式资源共享平台!

法律援助

史正保
经济法学硕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曾担任甘肃新药特药站等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先后办理等各类案件上百多起。以仲裁员身份曾仲裁案件20多起。以法官身份曾审理案件主审商事案件7起,参与办理商事案件5起,以副庭长身份合议商事案件20多起。详情>>
信件信息
主题: 试用期约定?
内容: 试用期应当如何约定?
流程信息
回复时间: 2018-01-15 11:25:45
回复信息: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援助 ×
关注我们

    石化资源网公众号

    石化资源网APP